开办生物质燃料颗粒厂政府扶持政策:
2012-2-12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国能科技〔2011〕395号。
2011-1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1-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2011-10-17,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1】35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7-6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源[2011]164号。
2011-4-6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3号)。
2011年3月26日发改委十二五生物质能源前景及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名单”。
2009年12月7日财税[2009]148号: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2009年09月29日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 号。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008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
2006年9月7日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另外,开办生物质颗粒厂后,可以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以下是资金扶持相关部门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能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资金。